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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險房屋鑒定等級劃分
日期:2017-09-05 點擊量:1327
1危險房屋(簡稱"危房")是指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,結構喪失穩定和承載能力,隨時有倒塌可能,不能確保住用安全的房屋。
危房分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:
a.整幢危房是指隨時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;
b.局部危房是指隨時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。
2危房以幢為鑒定單位,以建筑面積平方為計量單位。
a.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積平方計數;
b.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積平方計數。
3危房鑒定應以地基基礎、結構構件的危險鑒定為基礎,結合歷史狀態和發展趨勢,全面分析,綜合判斷。
4在地基基礎或結構構件發生危險的判斷上,應考慮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還是關聯的。
a.若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,則不構成結構的危險;
b.若構件的危險是相關的,則應聯系結構判定危險范圍。
5在歷史狀態和發展趨勢上,應考慮下列因素對地基基礎:結構構房屋質量鑒定件構成危險的影響。
a.結構老化的程度;
b.周圍環境的影響;
c.設計安全度的取值;
d.有損結構的人為因素;
e.危險的發展趨勢。
A級: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,未腐朽危險點,房屋結構安全。
B級:結構承載力基本房屋結構檢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,個別結構構件處于危險狀態,但不影響主體結構,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。
C級: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,局部出現險情,構成局部危房。
D級: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,房屋整體出現險情,構成整幢危房。